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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护理专业委员会

生活护理(病员、老人)服务规范

文章来源: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病患护理专业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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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病员、老人)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护理(病员、老人)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技术要求、常规服务规范与服务等级、服务权利及纠纷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护理员对病员、老人等提供的生活护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活护理(病员、老人)服务
    由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在家庭或医疗、养老机构为病员、老人提供的专业生活照料、医疗辅助性
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
 
3.2生活护理员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为病员、老人提供医疗辅助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的人员。
 
3.3生活护理服务客户
接受生活护理服务的对象。
 
3.4生活护理服务合同
    生活护理服务单位为确立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服务报酬相关方权利义务等,依法协商
达成约定,签订病员(老人)生活护理服务相关的合同(协议)。
3.5转案
    服务对象出现异常情况, 超过了生活护理员的工作能力与范围, 由生活护理员或服务单位管理人员通知相关人员提交给专门医疗机构接案。
 
4   服务条件
 
4.1  基本要求
 
4.1.1  经营条件
 
4.1.1.1 应是依法成立的机构,并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经营管理场所、人员和设施,以及相适应的资质。
4.1.1.2 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包括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岗
位职责、投诉监督电话等。
4.1.1.3 消防安全应符合 GB 13495 要求;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19085 要求。
 
4.1.2  信息管理
 
4.1.2.1 建立基本档案,包括单位形成的管理文件、上级来文、企业(机构)间往来文件等。
4.1.2.2 建立生活护理员档案,包括生活护理员登记表、用工合同(协议)、培训记录、奖惩记录等。
4.1.2.3 建立与客户相关的档案,包括客户资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质量反馈、投诉及处理文
件。
4.1.2.4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包括服务动态记录表、意见回访表、质量检查记录表、考核记录表等。
 
4.1.3  培训管理
 
4.1.3.1 应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
4.1.3.2 应配备专兼职的培训管理人员。
4.1.3.3 应建立完善的生活护理服务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等。
4.1.3.4 应做好生活护理员的岗前培训,帮助其获得相应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
4.1.3.5 应做好生活护理员的岗中、转岗培训。
4.1.3.6 培训内容应包括生活护理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法律法规、安全、卫生知识以及生活
护理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1.4  生活护理员管理
 
4.1.4.1 生活护理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1.4.2 生活护理员应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4.1.4.3 生活护理员应掌握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
 
4.2  生活护理员要求
 
4.2.1  生活护理员的职业道德
4.2.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利益,树立良好形象。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注重效率、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注重文明礼貌、品行端正、举止大方。
4.2.1.2 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秘密,不泄露客户的隐私及信息。尊重病员、老人的人格尊严,
满足病员、老人的合理服务要求,提供舒适、专业的生活护理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与学习,努力
提升自身素质与服务技能。
 
4.2.2  生活护理员行为规范
 
4.2.2.1 悉心照料病员、老人。
4.2.2.2 讲究个人卫生,上岗禁戴首饰,禁化浓妆。
4.2.2.3 自备生活用品,不乱拿、乱动客户的物品。
4.2.2.4 在养老、医疗机构集中服务的生活护理员应统一着装、统一标识。
4.2.2.5 说话和气、动作轻柔,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耐心、细致、周到。
4.2.2.6 守时守信,按协议要求服务。
 
4.2.3  生活护理员服务技能要求
 
4.2.3.1 了解病员、老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现状。
4.2.3.2 掌握病员、老人的生理指标(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测量方法。
4.2.3.3 掌握常见紧急救护方法。
4.2.3.4 掌握常见疾病的医疗辅助护理及生活护理知识和技能。
4.2.3.5 掌握对病员、老人的护理观察和交流技能。
4.2.3.6 掌握清洁、消毒技术。
4.2.3.7 掌握病员、老人分级护理服务标准和内容。
4.2.3.8 掌握病员、老人出入院护理内容和要求。
4.2.3.9 掌握病员、老人临终护理常识、护理要点和尸体料理方法。
4.2.3.10 掌握居家、病员及老人生活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要点。
4.2.3.11 掌握病员、老人精神慰藉、康乐服务的基本要求。
4.2.3.12 掌握个人防护的卫生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法律知识。
 
5  服务流程
5.1  前期服务
 
5.1.1 服务单位根据客户服务申请(口头或网上、电话预约),了解客户需求情况。
5.1.2 服务单位推荐介绍具有相应技能的生活护理员与客户见面。
5.1.3 服务单位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制订服务方案。
5.1.4 根据确定的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合同(协议)。
5.1.5 服务单位对生活护理员进行与服务相对应的知识与技能的强化培训。
 
5.2  质量控制
 
5.2.1 服务单位管理人员定期对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5.2.2 如系在医院或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巡查,掌握服务动态,征求(听取)医生、
护士(保健医生)、病员(老人)意见。
5.2.3 定期进行病员(老人)或家属的满意度回访、定期对医院或养老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满意度回访,
并征求意见或建议,对客户提出(含医院、养老机构)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回复、落实或整改。
5.2.4 做好各种记录,建立护理服务档案(可追溯)。
 
5.3  出入院护理
 
5.3.1  入院护理:
    a)  准备床单元,并保证其物品的功能完好,使用安全;
    b)  为病员及家属做好入院介绍,熟悉人员、环境、生活设施、医院规范、护理要求等;
    c)  物品登记,签字确认;
    d)  根据医嘱进行膳食准备(或指导)。
    e)  了解并记录信息。
5.3.2 出院护理:
    a) 协助整理物品,做好出院前的准备工作;
    b) 协助办理出院相关手续;
    c) 征求客户意见,以便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4  后续服务
 
5.4.1 回访客户(上门或电话、网络)。
5.4.2 提供相关生活护理咨询服务。
 
6  服务技术
 
6.1  基础护理操作
6.1.1 基础护理操作内容包括为病员、老人洗脸、洗手、梳头、洗头、口腔清洁、体温测量、床与轮
椅间的转移、床与平车间的转移、铺床、更换有人床被褥、床上擦浴、褥疮预防护理、穿脱衣物(四肢
骨折病员)、急救、协助大小便、给药、冷敷、热敷等。
6.1.2 基础护理操作流程:
    a)  操作前要做好护理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掌握自身应做工作及其操作步骤;
    b)  准备好所需工具、物品;
    c)  做好病员(老人)准备工作;
    d)  掌握各类常见护理操作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保证安全;
    e)  注意操作后的服务、整理工作。
 
6.2  常见疾病及各类手术后病员的护理
 
6.2.1  常见疾病护理
 
6.2.1.1 常见疾病包括高血压、冠心病、脑中风、老年痴呆、上呼吸道感染(感冒)、慢性支气管炎
及肺源性心脏病、肺炎、糖尿病、骨关节疾病、痛风、帕金森氏病、骨折等。
6.2.1.2 了解各类疾病的症状特点。
6.2.1.3 了解各类疾病的观察要点。
6.2.1.4 掌握各类疾病预防和康复护理要点。
6.2.1.5 了解各类疾病病员的营养需求及膳食配量。
 
6.2.2  术后病员护理
 
6.2.2.1 在医生(护士)指导下,将推车靠近床边,采取确当的方法,将病员安置于床上,去枕平卧,
头偏向一侧,六小时后,或经医生(护士)同意后,方可垫枕头。
6.2.2.2 须注意各条管道的在位、通畅,将引流瓶(袋)按医生(护士)要求固定好。引流液不可随
便倾倒,须在护士指导下记好液量后,方可倾倒。
6.2.2.3 协助观察病员的生命体征及各种仪器上的数据变化,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医生(护士)。
6.2.2.4 术后病员唇部易干燥,可根据情况用棉签沾水涂于唇部。
6.2.2.5 术后病员由于受麻醉影响, 往往出现小便困难, 可用热毛巾敷于下腹部, 或轻轻按摩下腹部、
听水声,使其自行排便。以上措施无效时,报告医护人员。
6.2.2.6 病员变换卧位时,须经医生(护士)同意。为病员变换卧位前,先检查敷料是否脱落或有无
分泌物,以及各种管道在位通畅,如分泌物浸湿敷料或管道异常,及时汇报医生(护士)。颅脑手术
病员,须在护士指导下,协助护士同时为病员翻身。
6.2.2.7 减少探视,保持病房安静,做好家属的解释工作。
6.2.2.8 病员神志清楚后给予安慰,通过有效交流,减轻病员紧张恐惧情绪,交流时不可涉及治疗信
息。
6.2.2.9 为神志不清病员服务时,必须注意性别的差异,以免产生误解。
6.2.2.10 更换体位时,必须梳理好各种管道,保持床单元干燥、平整、无皱,使病员卧床舒适。
6.2.2.11 做好病员的心理护理,不涉及治疗信息。
6.2.2.12 书写文字记录时,力求完整、准确无误。
 
6.3  应急护理
 
6.3.1 掌握各类突发伤害(疾病)的急救技巧与常识,出现突发情况后能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求助
专业医疗机构救助。
6.3.2 能给病员、老人进行应急吸氧。
6.3.3 能给咳痰困难的病员、老人协助排痰。
6.3.4 能对病员、老人进行心肺复苏的应急救助。
 
6.4  临终护理
 
6.4.1 掌握临终护理常识
6.4.2 熟悉临终病员、老人的护理常识和要点
 
6.5  尸体料理
 
    准备好尸体料理的用品,掌握尸体料理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
 
6.6  居家护理服务
 
6.6.1 掌握基础护理服务技能。
6.6.2 掌握保洁、烹饪等相关家政服务技能。
 
7  生活护理常规服务规范与服务等级
 
7.1  等级设置
 
    生活护理员为病员、老人提供的生活护理服务设置为四个等级,即Ⅲ级、Ⅱ级、Ⅰ级、特级。
 
7.2  等级服务
 
7.2.1  Ⅲ级
 
    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日间每间隔时间2小时巡视一次,晚间巡视一次;每日清扫病员(老人)房间,
协助病员(老人)整理床铺,对毛巾、洗脸盆作经常性清洗,便器每周消毒一次,床上用品(被罩、床
单、枕巾)每半月换洗一次,做好房间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持床单元清洁,早晚打洗脸、洗脚水;帮助
病员(老人)打水、打饭、热饭、负责病员(老人)就餐后餐具的收拾、清洗;督促、协助病员(老人)洗澡、理发、剃须、修剪指甲。春、秋季为病员(老人)每周换洗服装二次,冬季每周换洗服装一次,
夏季经常性换洗服装,做好病员(老人)的个人卫生;每周帮助洗头或洗澡一次;组织病员(老人)开
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24小时提供按键式随叫随到上述一般服务。
 
7.2.2  Ⅱ级
 
    在Ⅲ级服务内容基础上,每周为病人剪指甲及刮胡须一次;协助病员(老人)完成个人卫生,帮助
病员(老人)洗漱、穿脱衣服;帮助病员(老人)助浴、如厕,及时的清洁尿壶、痰盂;协助病员(老人)就医,按时提醒并帮助病员(老人)服药;在确保病员(老人)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时间、方式
带病员(老人)开展文娱、健身活动。
 
7.2.3  Ⅰ级
 
    在Ⅱ级服务内容基础上,负责病员(老人)个人卫生;按时按需给病员(老人)喂水、喂饭、喂药;
帮助不能起床的病员(老人)翻身,随时更换尿垫,擦洗身体,防止褥疮的发生;合理安排病员(老人)的生活起居,注意观察病员(老人)身体状况;协助病员(老人)进行康复锻炼;日间巡视间隔时间1
小时,夜间有人服务。
 
7.2.4  特级
 
在Ⅰ级服务内容基础上, 24小时专人护理; 必要时多人协助服务; 与病员(老人)心理和营养沟通; 陪读书、读报、聊天;必要时进行户外适度活动。
 
8  生活护理服务双方权利及纠纷处理
 
8.1 服务相关方权利
 
8.1.1 服务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可以解除服务合同,并有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a)  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b)  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服务对象的;
    c)  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d)  生活护理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其它情形;
    e)  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1.2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方可以终止服务合同,并有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a) 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上约定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b) 与生活护理员恶意串通,损害服务单位合法权益的;
    c) 侵害生活护理员合法权益的;
    d) 严重损害生活护理员人格尊严的;
    e) 强迫生活护理员从事合同约定外的服务项目的;
    f) 要求生活护理员违规操作或其它可能对其人身造成损害的;
    g) 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8.2  纠纷处理
 
8.2.1 生活护理员在服务过程中与客户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用工单位反映,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配合客户、医疗或养老机构人员及有关部门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a)  协商调解;
    b)  请求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
    c)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d)  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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