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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护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家庭服务业病患护理行业标准《生活护理(病员、老人)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文章来源: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病患护理专业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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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任务来源
    2014年9月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在扬州成立病患护理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专委会、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华南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共同提出形成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由扬州华南服务有限公司、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起草。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具调查表明2014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众多病患老人将面临着医院及家庭专业护理服务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病患护理、居家病人护理逐渐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失的需求,两者的相互结合将成为新型病患护理模式和发展方向,具有广阔的发展趋势与空间。但纵观目前我国的病患护理服务市场,由于行业内缺乏相应的规范、导致病患护理服务提供的随意性比较大,服务流程不规范,服务质量往往取决于家政公司的规模和实力,且难以进行客观评价,造成我国的病患护理服务市场良莠不齐、服务质量水平高低不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病患护理行业的整体发展,因此对病患护理行业进行规范成为当前的需要。
    本标准从规范病患护理服务的角度出发,明确病患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内容及质量要求,并对服务质量监督与投诉提出明确要求,对提升我国病患护理服务的整体质量、促进病患护理服务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标准起草的过程
    (一)形成标准草稿
由于目前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病患护理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质量规定和要求,标准起草小组收集了关于病患护理服务的相关文献资料,参考了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0/T F43-2014《生活护理(病员、老人)服务规范》,从提高我国病员、老人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广大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该标准的框架,形成了标准草稿。
    (二)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标准起草单位对当前的病患护理服务市场进行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征求了北京惠佳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扬州华南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广州文胜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和一些用户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文本的内容和结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2015年6月底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此期间,标准起草小组充分考虑了病患护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实、重视调研结果和对各方意见的采纳,力求充分保证本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7月,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病患护理专业委员会在内蒙古锡盟召开会议,会议上标准起草小组就病患护理行业标准《生活护理(病员、老人)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各委员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单位主要有:扬州华南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北京惠佳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文胜服务有限公司、温州蓓蕾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单位。截止9月底共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有33个,收到反馈意见26项。在慎重考虑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于2015年10月28日北京会议修改完成,形成标准送审稿。
    四、标准的框架与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生活护理(病员、老人)服务规范》共分为8章。
    第1章“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护理员对病员、老人等提供的生活护理服务。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在病患护理服务机构内部管理,以及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程序方面引用的标准。
    第3章“术语和定义”。参考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培训教材《病患护理》中病患护理的定义,结合本标准规范的内容,分别对病患护理服务及病患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定义。
    第4章“服务条件”。分别对基本要求、生活护理员管理提出相关要求,基本要求主要侧重于经营条件、信息管理、培训管理、生活护理员的管理。生活护理员的要求主要侧重于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技能要求。
    第5章“服务流程”。主要针对前期服务、质量控制、出入院护理、后续服务进行规定。
    第6章“服务技术”。主要针对基础护理操作、常见疾病及各类手术后病员的护理、应急护理、临终护理、尸体料理、居家护理服务。在规范技术的同时,保证了标准的实用性、规范性和全面性。
    第7章“生活护理常规服务规范和服务等级”。包含等级设置及等级服务。明确等级服务内容。
    第8章“生活护理服务双方权利及纠纷处理”。包含服务相关方权利和纠纷的处理。明确护理员与客户双方权利,规范纠纷处理程序。
    五、标准预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通过对服务机构和人员提出管理方面要求,有效规范了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行为,为对外提供病患护理服务提供了组织基础;通过对病患护理服务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进行规范,为病患护理服务人员提供了服务时参考的依据,避免了服务的主观随意性,杜绝了无效劳动;对于服务对象而言,本标准提供了评判服务质量的客观依据,使消费者在评价服务时有标可依。
    本标准在发布和实施后,将在上述各个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而随着我国病员、老人护理服务市场的发展,这种积极作用将日益明显,最终必将对整个病员、老人护理服务领域的规范性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病员、老人护理服务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病患护理专业委员会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