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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

试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2012老龄问题研究》第9期 作者:丁桂棓(广东省佛山市老年学学会会长)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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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各级政府要将机构养老的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养老机构。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养老服务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抓好政策落实。
    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是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是鳏、寡、孤、独、病、残、失能、失智及高龄等这一类老年人,对他们进行护理照料属于社会公益性行为,不应纯粹由市场调节,政府应对其给予政策扶持和优惠待遇,尤其在用地方面要考虑适当优惠,并允许在养老机构内设立或合作设立医疗机构。
    因此,政府要出台有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这有利于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数量、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改变投资主体单一和机构种类单一的局面,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人们对养老观念的转变,国家公务员、知识阶层人士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养老的人数越来越多。这些人有的退休后虽然身体健康,生活比较优越,但因子女不在身边,或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与子女一起居住,因而愿意入住一些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这些人有的在革命战争年代或和平建设时期建功立业,有的曾在各级领导岗位上服务,不少人还受过高等教育,共同特点是:博学多才,见多识广,国家事、世界事,事事关心,喜闻乐见,善于评论。他们不满足于吃饱穿暖等基本的生活需求,对生活质量和对专业化服务的要求较高,尤其需要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因此,各地在建设普惠型养老机构的同时,要考虑国家公务员及知识阶层人事的特点和需求,建设适合他们需要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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