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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家七条”鼓励家政服务实行员工制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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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社保局、商务委等昨天联合发布了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公司,不仅保姆可按在职职工标准上三险,而且政府还会为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的50%买单。此外,高校毕业生从事家政服务,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分别从鼓励实行员工制管理、加大扶持力度、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和鼓励措施,简称“家七条”。

  “家七条”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明确鼓励家政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所谓员工制,就是指家政公司与保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保姆作为家政公司的一名员工派遣到雇主家中服务,公司每月负责给保姆发工资、上保险、协调矛盾等。

  统计显示,目前本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政服务企业3800多家,从业人员40万人。其中,注册资金在30万以上的仅占1.2%,86%为10万元以下规模;从业人员中绝大部分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90%以上是外省市农民工。这些企业绝大多数实行的是中介制,他们给保姆介绍工作,然后收取中介费后就撒手不管;保姆的工资由雇主发放。由于绝大多数家政服务员选择“中介制”,使得家政服务员无法参保,造成保姆流动性强,也导致了逢年过节“保姆荒”的出现。另外,之所以家政公司不愿实行员工制,主要是因为这种模式不仅要求家政企业承担家政服务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保等,而且还需承担发生纠纷后的法律责任,风险大。

  据悉,“家七条”中有针对员工制的鼓励政策,但并不强制家政公司执行。本市力争用3到5年时间,构建起以员工制企业为主导、具有北京特色的家政服务体系,推动本市家政服务业整体提升。

  政策解读

  1 保姆上三险政府补一半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三险的缴费标准与在职职工完全一样,原则是“先缴后补,一年一补”。

  对符合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现有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按照员工制企业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员工制推广后,家政服务员不仅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而且每月工资由公司按时打入银行卡,不再是雇主支付。对于雇主来说,将直接与家政企业协商签约支付费用,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纠纷时也由家政公司出面解决。

  2 在中西部建保姆输入基地

  在省际间签订劳务协议建立一批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初步选址在中西部劳动力主要输出省份和本市对口援助地区。双方将在信息交流、人员招聘、用工培训等方面合作,形成有组织、有秩序、有规模地定向输入家政服务员机制。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数据库,实现家政服务的可追溯性,让接受家政服务的市民安心、放心。

  对于“可追溯”,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这意味着员工制保姆从输入地、输入渠道都有记录可查。一旦发生服务问题,可直接追溯其源头。

  3 员工制保姆将持证上岗

  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鉴定、统一资格证书,逐步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市人力社保局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认定一批职业院校和具备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作为家政服务员的定点培训机构,并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的培训补贴。

  完善评价体系,逐步推行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由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大学生当保姆算基层经历

  对自主创业从事家政服务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本市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方式从事家政服务的,可享受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家政服务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5 小企业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市鼓励商业性投资或政府投资等方式,帮助小型家政服务企业解决服务场所问题。支持家政服务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从事家政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6 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本市将定期组织公布家政服务员的工资指导价位,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家政服务企业支付给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政服务企业及家庭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者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7 严打非法家政中介

  整合本市家政服务网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欺诈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 (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