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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家政“新政”

文章来源: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陕西省人大民声报 作者:记者周鑫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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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10月25日 ,来自全国知名家政专家、学者、陕西知名家政公司召开《陕西省家政服务规范》修订论证会。2007年,陕西省家政行业的第一部《家政服务通用标准(试用)》出台。针对我省家政行业存在的问题,结合近几年家政服务的实践,《陕西省家政服务规范》修订论证会就家政的服务范围的定义,社会保险、家政公司、雇主、家政人员三方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增设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规范要求家政服务员应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新参加家政工作的家政服务员,需家政服务组织进行岗前教育或培训,方可上岗。特殊服务岗位,如母婴护理、病人护理等,应按要求参加培训,并经考核,按规定持证上岗。陕西家政协会常务副会长杨志文向记者透露,新修订的《陕西省家政服务规范》作为陕西的行业标准有望在年底出台。
这部规范不仅有利于保护用户、家政员、家政公司三方权益,而且也标志着我省开始规范良莠不齐的家政服务业。
为保证服务质量,新标准对用户的投诉响应限定在24小时内。即用户如遇到不满意的家政员,或产生矛盾,可向家政服务公司投诉。接到用户的反映时,家政公司必须做好记录,拿到用户填写的家政服务消费者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意见表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回复,并主动及时处理矛盾和问题。处理后填写监控服务情况记录表,切实保证用户的权益。 
  为了确保家政员的“休息权”,出台的家政标准明确规定:用户除了保证家政员的住宿,家政员每天的实际睡眠要达到8小时,每月还要安排4天的自由支配时间,可去购物、探亲、会友。另外,遇到法定节假日加班。考虑到家政服务员工作的连续性、特殊性,省家协在制定新标准时规定: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家政员休息,用户要给家政员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也就是付“双薪”。这些规定有效地维护了家政员的合法权益。
家政服务毕竟有一个用户和家政员“磨合”的过程,用户对服务不满意,家政员觉得受用户歧视,产生这些小矛盾咋办?新标准规定:用户有权调换服务员,家政公司必须在3日内调换到位;而家政服务员和权益受侵犯,也可要求解除合同,但应提前7天向用户提出。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用户应尊重家政员的尊严和劳动,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员,不能安排家政员和异性家属同居一室。用户不得要求家政员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家政员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家政员如果外出未按期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用户应在24小时内报警,并通知家政公司。 
  标准还对因家政服务纠纷规定了五种解决方法:不管是员工派遣类的家政服务,还是中介类的家政服务,如果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以下五种方法解决: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二是由家政公司协调解决;三是协调不成的,可向家政行业组织和主管部门投诉解决;四是提交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五是向法院起诉。        
随着这部新的行业服务标准颁布实施,必将对我省家政服务产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实现我省家政服务向更高的层次跨越。
六、结语
在政府的眼里,家庭服务业是对家庭运转和发展具有直接、重要的公共影响的服务业,是第三产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符合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在劳动者心目中,家庭服务业是新的就业机会,是实现劳动者就业权益的重要途径;对家庭来讲,家庭服务业意味着家务劳动社会化,人们生活多样化,是人们注重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家庭服务业已成为一个为国分忧、为民解愁,为千万个家庭提高生活质量,提高民族素质的一种社会需求。未来家庭服务业的市场需求量将不断扩大,家庭服务业的门类将日益宽广,家庭服务业的前景广阔。
2010 年9月1日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实施五大措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会议指出,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这就是我国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宏观战略蓝图。家政服务业作为21世纪的十大朝阳产业之一,必将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陕西省首届“秦嫂杯”家政服务技能大赛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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