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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家政服务业现行政策分析与汇总

文章来源:城边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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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家政业的现状及做法
1)上海家政行业的现状是:
第一是家政市场运作仍不规范,第二是对家政行业的认识不够,第三是家政人员素质提不上去,技能单一。就业培训观念及意识仍然很薄弱。此外,由于各地人民的生活理念、观念、习惯的碰撞,造成家政人员的压力很大。
   中国国策决定了中国的一些现状:男女平等国策使得妇女参加工作越来越多,造成双职工家庭越来越多;计划生育国策使得独生子女越来越多,这两个现状,都迫切需要住家家政工,由于上海本地家政工都希望做钟点工,所以要依赖外来家政工,外来家政工的需求更多,所以对外来家政工的管理、保护就更迫切。
   2)上海家政业的主要做法
   第一、员工制管理(分别与家政员、雇主签约)
    对其管理采取源头管理。家政公司在沪外与当地劳动部门、妇联、工会、中介机构等部门对口合作建立了家政培训、输出基地,共同合作。在岗前培训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身份核准、心态调整和技能培训。
   第二、菜单式签约
    对家政女工的报酬,单纯依据工作时间是不科学、不公平的。上海采取的主要做法是工作时间+项目进行计费,通过对各项家政工作的科学测算,得出精确时间,从而确定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家政女工的星级、是上海的还是外地的、是培训的还是未培训的、是住家的还是钟点来确定薪酬。即将各项家政工作列成菜单,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选择。
   第三、全方位服务
    家政女工不是万能的,不能要求家政女工什么都能作。应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各方面的公司、实体,共同对社会提供服务,引领家政行业的新时代。
    2004年,上海开始推行家政服务综合保险,雇主只需缴纳30元就可为保姆、小时工等家政服务人员办理一年的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旨在化解家政工在为雇主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的风险,解除双方的后顾之忧。考虑到家政工流动性强的实际情况,上海实行一次投保、全年有效的原则,即雇主如果更换保姆,只需拨打上海市社保局的有关电话变更保姆姓名即可,而无需再买一份家政险。
    2008年,上海市出台新政策,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40元上调至960元(2010年最新最低工资1280/月)。对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表示,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保姆属于劳动者范畴,应适用最低工资制度等各项劳动法规的规定。
   二、深圳家政行业做法
    据了解,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2001年通过的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最早的家政服务地方法规之一。该条例对家政公司、雇主和家政工三方之间的责任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该条例并未充分说明各政府部门(即劳动局、商业局、民政局和教育局等)的职责。
  中华女子学院刘明辉教授介绍说,深圳于2001年就出台了《家庭服务业条例》,明确规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例实施至今,只有少数家政工能够真正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许多地方,家政工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依然是空白。
   据介绍,200161起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首次在地方法规层面赋予了家政服务员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但实施状况并不理想。
    深圳刚刚出台了“2008年度家政服务工作量级别指导标准工资级别指导标准家政服务公司经营及收费指导标准,自此保姆也有了薪级标准:不同种类的家庭服务人员分初、中、高级等级别,普通保姆起点工资为1000元,高级月护每月起点工资为3000元。指导价既能杜绝家政公司漫天要价,也能维护保姆和雇主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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