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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服办主任杨志明在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活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杨志明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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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需求增加和消费扩大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按照世界银行划分标准,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步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收入超过1000美元以后,居民消费结构就会发生变化。这一规律在家庭服务业方面表现为需求增加和消费扩大。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预测,201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近1.8亿人,“十二五”时期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至2.21亿,老年人口比重由13.3%增到16%,人口老龄化的快速进展,将使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大量增加。此外,大量儿童和残疾人需要家庭服务,不仅传统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而且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面向民生的新型服务项目不断成为家庭服务的重要内容,家庭服务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质量、个性化和安全便捷的服务,已经成为服务百姓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
四是政府大力推动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先后亲临昆明市阿惠家政服务中心和济南“阳光大姐”视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等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将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重要举措给予大力扶持。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建立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个部门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央编办专门下发文件,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专题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这些举措在改革开放以来都是第一次。发展改革委将家庭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十二五”规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51号),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营造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建立了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贯彻43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财税、金融、土地、培训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
从制约因素看,我国家庭服务业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面临艰巨的挑战。一是家庭服务业供给能力严重不足。家庭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所占比重很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更低。家庭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服务人才不足,标准化水平低,供给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消费结构升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劳动者从事家庭服务的意愿不强,居民家庭对家庭服务安全性、便利性和高质量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制约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二是从业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家庭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具有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全国家庭服务企业平均营业额仅为50多万元,超过五成企业的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平均从业人数为百人左右。员工制企业仍未成为企业发展主体,企业员工制人数不足从业人员总数的三成。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集中了全国四成以上的家庭服务企业,平均营业额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50%以上,平均从业人数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家庭服务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企业营业额和从业人数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是服务范围亟待拓展。家庭服务业总体质量和水平不高,服务范围狭窄。全国超过六成的家庭服务企业集中在家政服务领域;养老服务仍然未能得到充分发展,与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趋势不相适应;从事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专业化家庭服务企业数量较少,基本未形成规模。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发展中解决,在改革中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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