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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标识的启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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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根据工作需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标识图案设计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识名称
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标识。
二、标识设计理念
1.体现家庭服务行业工作特点。
2.体现家庭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阳光、热忱服务、吃苦耐劳的精神风貌。
3.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服务行业的亲切关怀
4.体现全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尊重与支持。
三、标识设计要求
1.标识应在艺术和审美方面体现出独特的艺术创意和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格调适中,形象鲜明,富于思想内涵、时代特征和象征意义。
2.标识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形象符号,应易于识别,便于在宣传用品、纪念品和相关印刷品或物件上标记或在其活动场合使用。
3.图稿尺寸限于A4纸,图案设计采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但须提交黑白稿(制作稿)、彩色稿及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案色彩以不超过五色为宜。
4.提交的黑白稿(制作稿)、彩色稿及设计说明书需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说明书应简要说明标识的设计理念和创意,限500字以内。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应征稿件截止时间为2012815(以邮戳为准),制作费用自理;来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2.入围和被采用的标识,其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自行用于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与工作有关的各类活动、表彰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千户百强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及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宣传展示,在纪念品、宣传画(册)和物件上标记和使用等。
3.应征的标识和相关内容等不得对他人的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其他文本构成侵权。
4、来稿须注明作者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并签名承诺所提供的作品属于原创作品。
五、应征作品的评奖和采用
1.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聘请有关专家在征稿截止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经评选,对应征入围的作品给予奖励。设入围奖10名,每件作品奖金1500元。
3.对最终采用的作品,颁发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标识设计特别贡献奖,奖金15000元。
4.对入围作品和最终采用的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六、投稿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华巍 刘建国
邮编:10071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
联系电话:010-84207640 84208640
传真:010-84208636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工作司代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