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
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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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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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1.有关省份及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方案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并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政策之外的相关配套措施,着力打造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现代家政服务网络。
2.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各省(区)及试点城市商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招标选择优秀企业参与试点。项目安排情况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3.各省(区)及试点城市商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制度办法,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落实到位。要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追踪问效。
二、家政培训项目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定额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工会部门确定。
(二)管理程序。
1.制订操作方案。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照下达的资金额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的操作方案,明确支持标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于本通知下发2个月内将操作方案及项目安排意见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2.拨付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确定操作方案及项目安排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验收。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
4.绩效评价。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有关办法规定,结合项目特点,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将其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省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方案制定及项目申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定额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工会部门确定。
(二)管理程序。
1.制订操作方案。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照下达的资金额度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的操作方案,明确支持标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于本通知下发2个月内将操作方案及项目安排意见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2.拨付资金。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确定操作方案及项目安排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验收。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
4.绩效评价。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有关办法规定,结合项目特点,认真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将其作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省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方案制定及项目申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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