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
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
-- (商商贸发[2009]276号)
文章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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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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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实用性原则。根据各级家政服务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2
、实效性原则。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3
、灵活性原则。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4
、规范性原则。认真执行本大纲,突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5
、培训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在培训过程中,应对有关培训内容和效果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完善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的要求
1
、组织师资力量并进行培训。任课教师应了解培训的教学要求以及学员特点,编写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2
、根据本大纲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前言;目的与任务;培训对象与人数;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内容与时数;考核与结业;专题讲授要点和有关注意事项等。
3
、培训结束后,上报家政服务员培训班培训资料。培训班培训资料包括:培训班计划、教学参考资料、任课教师情况(包括单位、姓名、年龄、性别、职务或职称)、学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从事家政服务员时间等)、培训工作总结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七、培训内容纲要与要求
家政服务员一般应具有与家政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医疗保健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等。培训时数、具体教学内容纲要、教学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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