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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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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拓展就业新领域,在产业转移和调整中实现就业稳定增长,在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实现劳动力平稳过渡和转移。要加强就业政策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协调,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就业评估机制,建立就业岗位增加、人力资源配置、从业人员培训相衔接的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使就业成为政府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用制度确保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
二、不断拓宽就业领域,积极推动实现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多渠道就业是实现社会更加充分就业的现实路径。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就业任务,面临很大压力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满足劳动者多层次的就业需求。
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发展战略。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注重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在发展资本密集、高技术制造业的同时,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第二产业就业份额保持稳中有升。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更好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潜力。中小微型企业是创造就业岗位的主体。推动落实完善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扶持,缓解融资难题,改善行政管理,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增加更多就业岗位。全面落实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减免和金融扶持政策,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健全稳定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
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是激发创新活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要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激发各类群体的创业动力,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引导各地将促进创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创业有更广阔的领域、更旺盛的活力和更持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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