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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关于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试点意见

文章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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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农工文﹝2012﹞23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进一步调动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积极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围绕“输入有基地、岗前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作有保险、维权有保障”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择优认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家政服务企业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并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做出品牌,为广大市民提供信誉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相对稳定的家政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家政服务需求。现就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试点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享受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险种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

    第一年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100%;

    第二年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80%;

    第三年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60%;

    第四年、第五年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50%。

    试点企业可以每半年申请一次社会保险补贴,也可以每一年申请一次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将试点企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优先将试点企业纳入到扶持范围。支持试点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加盟经营,对试点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如门店装修改造、购置相关设备设施、信息系统开发等,经验收、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优先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

    三、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试点企业的家政服务员优先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试点企业招收家政服务员,应组织参加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举办的一次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具备培训条件的试点企业优先认定定点培训资质,开展我市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考核鉴定、统一资格证书的家政服务员培训,并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试点企业家政服务员应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由我市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后方可上岗。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家政服务员初级、中级、高级培训机制和发展通道。

    四、帮助试点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试点企业共同建立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试点企业自行建立输入基地的,可以加挂“北京市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的牌子,并享受北京市劳务基地共建政策;试点企业没有输入基地的,可以在北京市签约的输入基地中选择建立基地,加挂企业冠名的“家政服务员定点输入基地”牌子;北京市签约的各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优先向试点企业输入家政服务员。试点企业在5年试点期内,凡与家政服务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本市家政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满一年,即可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50元,所需资金由就业再就业资金列支。

    试点企业在市域内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的劳务输入基地项目,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可优先给予建设投资补助支持。

    五、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跟踪服务。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试点企业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人才培训、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并提供现场办公、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一系列精细化专项服务。

    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由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试点企业宣传推介活动,邀请中央和市属媒体参加,搭建宣传平台、展示企业形象,提高试点企业的社会认知度、信誉度和竞争力。试点企业可在《北京劳动就业报》、《北京人才市场报》、《北京社区报》、“社区之窗”社区电视大屏免费刊登广告,通过“北京家政服务网”、“12333”及“96156”等公共服务平台,加载和接入试点企业有关信息,向社会广泛宣传并方便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广大市民查询。

    七、加强诚信建设。试点企业要带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实现家政服务可追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试点企业社会监督、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试点企业诚信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