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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民发〔2013〕157号

文章来源: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文件汇编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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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老龄办:
    9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做了系统安排。这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9月17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召开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民政部李立国部长、窦玉沛副部长、民政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陈传书常务副主任出席会议,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各项举措做了全面部署。为了做好《意见》和会议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学习贯彻《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截至2012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在2013年将突破2亿,2025年突破3亿,2034年突破4亿。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随之带来了养老服务需求的急剧增长。《意见》提出,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学习贯彻《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我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学习贯彻《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关键阶段,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对于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十分重要。养老服务业既是为老年人服务的夕阳事业,也是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蕴藏着巨大的消费需求,是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意见》提出,到2020年,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国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100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学习贯彻《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学习贯彻《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深化思想认识、更新发展理念、推动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意见》贯彻党的十八大这一重要精神,兼顾养老服务的事业属性和养老服务的产业属性,既对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拓展养老服务内容提出了要求,也对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提出了要求。学习贯彻《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利于进一步更新思想理念,深化对养老服务的认识,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确保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意见》提出,要从国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这明确了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定位、依靠力量、主要路径和最终目标,为我们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四项工作原则,确保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提出,要坚持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四项工作原则,政府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与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这明确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定位与分工,明确了适应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布局,既是对以往经验的科学总结,也为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方法和路径。
    (三)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确保养老服务业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意见》提出,要健全服务体系,扩大产业规模,优化发展环境,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描绘了前景目标和宏伟蓝图,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四)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确保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意见》提出,要统筹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这六项任务立足于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基本构成,针对薄弱环节明确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深刻理解这六方面主要任务,抓好任务的贯彻落实,才能切实发展好我国养老服务业。
    (五)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确保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意见》提出,要完善投融资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并对规划保障和医养结合政策进行了规定。这些政策措施力度大,含金量高,指导性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特别是针对长期以来困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人才队伍等瓶颈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有的还提出了量化指标,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全面领会和把握《意见》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确保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合力。《意见》提出,要从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四个方面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民政部门要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这为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强大保证。
    三、全力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抓好学习宣传。各地要把学习《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学习计划,采取研讨班、座谈会等多样方式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基层干部和一线工作者要自觉学习,吃透精神,掌握政策,把《意见》精神落实到各项实践中。要针对不同对象,积极运用新闻媒体、专题讲座、课堂教学、讨论座谈、开辟专栏等宣传资源和形式,向政府部门、基层干部群众、社会大众进行宣传,努力使《意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学习宣传《意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力求学习贯彻取得实效。 
    (二)抓好贯彻实施。为了抓好《意见》贯彻实施,这次国务院在印发文件的同时,也将“重点任务分工”作为附件一并印发。在这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由民政部牵头的有19项,参与的有20项;在民政部牵头和参与的39项任务中,有些任务已有一定基础,也有不少任务如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跨地区协作、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是创新课题,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难点多、协调任务重。各地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省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代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意见》的草案,供省级人民政府决策参考。市级、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不等不靠,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抓好督促检查。要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做得好的先进地区或单位要表扬鼓励,对工作落后的地区或单位,要帮助查找原因,推动整改工作。明年5-6月,民政部将派出由部领导带领的督查组对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国务院也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如在《意见》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报告本地区党委、政府,并同时报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民政部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