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发表时间:2024-04-17 15: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机制,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新途径,加快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根据国家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2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宁政办发〔2006〕171号),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为方针,坚持“全面关怀、重点照顾,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协调推进,统筹配合,扶危解困、适度普惠”的原则,在探索逐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普遍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通过有偿、低偿、无偿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建“两个最适宜”城市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邻里、社区等为老年人提供的多元化服务,使社会孤老、困难老人、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均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多元化、市场化、广覆盖、专群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在现有5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30%的老年人的基础上,每年按照20%递增,到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全市80%的社区,使城镇80%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形成具有银川市特色的“五个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县(市)区级和市级呼叫平台的建设;建设一支服务队伍。培育有偿服务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补贴的公益性服务队伍。逐步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一套服务运行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做好社区资源与服务需求的有效对接,形成制度机制。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每位老年人的服务运行机制;建立一个规范的服务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市统一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一个政策支撑体系。通过政府资助开办资金、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形式,逐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服务方式及内容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服务方式,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和上门服务。 日间照料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室和星光老年之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休息、用餐、照料、文体娱乐活动等日间照料服务。 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1、生活照料。入户提供送餐、做饭、理发、洗衣、洗浴、居室清洁、换煤气、代购、代缴、代领等服务。 2、精神慰藉。主要包括心理咨询、陪同聊天、陪同散步、陪同读书、操办生日等。 3、医疗保健。建立老年健康信息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治、老年保健、心理卫生、打针、输液、陪护、量血压、康复理疗、健康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 4、法律维权。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维护老年人在接受赡养、财产管理、婚姻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5、家政服务:更换水龙头、修理水管、家电维修、疏通管道、保洁等服务。 四、服务对象及政府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银川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主要包括二类人员,第一类是政府给予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即人、户均在本市的“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赡养人);百岁老人;享受低保的80岁以上空巢老人(含8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60岁以上的烈属;享受低保的一级残疾老人;与残疾子女共同生活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老年人。第二类是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服务重点对象是政府给予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以有价服务券形式发给政府补贴对象。 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开办和运营经费补贴:凡新成立具备生活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功能并挂牌运行的社区(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一次性补贴1万元;运营正常、服务质量高、服务对象满意的,每年补贴2000元。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室床位、老饭桌补贴:每个床位(含躺椅)、每张老饭桌补贴1000元。日常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个床位(含躺椅)、每张老饭桌补贴200元。 (三)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平台建设经费补贴,除争取自治区建设资金外,每个县级呼叫平台一次性补贴5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凡符合政府给予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以上四项补贴中,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除市财政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办经费一次性补贴1万元外,其余由市和市辖三区财政各承担补贴标准的50%。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参照本补贴标准执行,经费由本级财政解决。 自费购买服务:通过与加盟单位协商,服务收费原则上要低于市场价格。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2009年起先在城市人口居住较多的市辖三区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启动一个”的建设原则,逐步实现覆盖到全市每个社区,让每位老人都能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鼓励县(市)区以社区为单位建立方便老人的紧急呼叫服务平台。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建立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与现有商务服务平台的有效衔接和共建共享。 2、明确服务对象。摸清底数,受理申请,严格标准,进行审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档案。 3、组建有偿专业化服务队伍。采取招标或加盟方式依托服务较为完善的大型家政服务公司,网络周边服务行业和中介组织加盟组成有偿服务队伍。 4、组建无偿服务队伍。由低保户、大学生、社区志愿者组成服务队伍;由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组成服务队伍;由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组成的储蓄劳动时间服务队伍(低龄老人付出的劳动时间记录在案,等低龄老人到一定时间需要服务时,社区按他付出的劳动时间再为其提供服务)。 5、落实资金。建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账户,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拨付方式及额度,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6、完善网络建设。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责任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宣传、拟定政策、对政府补贴经费进行核算、审核、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投诉案件;建立健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审定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以服务券形式对人、户均在本辖区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服务对象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资格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星级评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培训教育机制,对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整合辖区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建设本县(市)区呼叫平台,逐步形成统一服务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标志、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呼叫号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街道(乡镇):主要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审核政府补贴服务对象的资格和补贴标准;评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工作。对老年人信息资料进行摸底、核实,录入,形成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对政府补贴对象资格和补贴标准进行初审;接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呼叫,指派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建立日间照料室、老饭桌和活动室并进行服务和管理;整合服务资源,组建服务队伍,与社会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 (三)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保障和政策扶持机制 1、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列入社区公益性岗位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建设纳入居家养老范畴,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老年人特别是为高龄、残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看病“就近就便”,小病不出社区的需求。 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鼓励和支持民办老年服务机构发展,并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保证居家养老各项资金拨付到位、硬件建设到位、专兼职人员配备到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落实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适时反映老人需求,大胆尝试,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要将居家养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市卫生局要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有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市司法局要结合法律援助行动,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市文广局要积极协调指导基层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房管局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帮助解决在新老小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活动用房问题;市体育局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设施,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老年大学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知识讲座等服务;税务部门要加大对为老服务的支持,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和为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要制定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社区居养老服务工作。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队伍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对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对辖区的目标考核内容。市民政局要适时组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